輪奸弱女子 東源縣上莞鎮(zhèn)幾名90后最終被送上法庭
本報訊(記者 黃仕忠)為尋找刺激,幾名90 后青年,在家中欲強奸一女青年未果后,竟將被害人載到野外水庫邊進行輪奸。近日,東源上莞人陳某歡、張某生以“強奸罪”被送上法院,東源縣法院認定罪名成立,兩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和7年。
經(jīng)審理查明,去年8 月3 日21 時,陳某莉約被害人鄒某倩出去玩,23 時許,李某(另案處理)和其朋友“華仔”開摩托車接到陳某莉和被害人一起來到李某家。聊了一會兒后,陳某新(未滿十四歲)、陳某祥(在逃)、“阿石”和被告人陳某歡也來到李某家,并一起在李某家的一個房間里聊天。不久,李某、陳某莉、陳某新、陳某祥、“阿石”離開房間,房內(nèi)只剩下被告人陳某歡和被害人兩人。期間,被告人陳某歡抓著被害人的手,欲強行與她發(fā)生性關系,被害人掙脫跑開。
次日凌晨2 時許,陳某祥打電話召來被告人張某生,并與被告人陳某歡等人一起商量如何將被害人搞到手。商定后,陳某新和“阿石”就上前打被害人一巴掌逼她上被告人張某生的摩托車。接著被告人張某生開摩托車載著被害人和陳某祥一起來到東源上莞李白村小陂水庫旁邊的一個石灰池旁。陳某祥和被害人下車后,被告人張某生開摩托車回去接被告人陳某歡。在此間隙,陳某祥就欲強行與被害人發(fā)生性關系,由于被害人極力反抗,而遭到陳某祥毆打,被告人張某生接來被告人陳某歡后,被告人陳某歡就帶被害人到小陂水庫的堤壩上,強逼被害人脫褲子,強行與被害人發(fā)生了性關系。完事后,被告人張某生緊接著走上前欲與被害人發(fā)生性關系而未隧。接著陳某祥上前強行與被害人發(fā)生了性關系。被告人張某生因剛才未盡興,待陳某祥完事后再次上前強行與被害人發(fā)生了性關系。案發(fā)后,被告人張某生于2010 年8 月 13 日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被告人陳某歡則于2010 年11 月8 日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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