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撥通市消委會投訴電話 鞋店經(jīng)營者對顧客態(tài)度突變
本報訊(記者 吳志堅)買鞋貨不對板,店家卻不愿主動退換。
前不久,林小姐在市區(qū)興源路某鞋店看中一款鞋子,試穿后感覺太大,便問服務員該款鞋是否有35 碼的。幾分鐘后,服務員從倉庫出來,手拿著一雙同款式的鞋,只見該鞋內(nèi)多了對鞋墊,鞋墊上醒目地貼著“35”的標簽。林小姐付款后便提著鞋子離開了。次日,林小姐穿上新鞋,感覺并不太合腳,仔細查看后才發(fā)現(xiàn)鞋墊是35 碼,但鞋子仍是36 碼。于是,林小姐趕到該鞋店要求更換同款35 碼的鞋子,但遭到拒絕。昨日上午,記者隨同林小姐來到該店與店主協(xié)商此事。起初,該店主仍堅稱無貨,亦不同意更換鞋子。記者于是撥通了市消委會的投訴電話,不料該店主見狀當即同意以多退少補的方式給予林小姐換貨并責令服務員賠禮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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