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以“進保險公司先練膽”為幌子教唆他人飛車搶奪
本報訊(記者 刁城邦 通訊員 劉惠頻)昨日,記者從源城區(qū)法院獲悉:江某等6 名被告人因犯搶奪、搶劫、盜竊罪,被法院判處2 年到 1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今年4 月,被告人江某以介紹工作為幌子,騙得曾某、利某、任某、殷某、劉某等5 個青少年的信任,許諾把他們介紹到保險公司做業(yè)務(wù)員,并以進保險公司必須先練膽量為由,教唆他們進行飛車搶奪。當(dāng)5 人實施初次作案后,又以將他們作案的事告知其父母等威脅、恐嚇的手段對他們進行精神控制。此后,以江某為首的犯罪團伙在短短兩個月的時間里,瘋狂作案30多起,犯罪金額多達數(shù)萬元。
源城區(qū)法院審查認定,江某因有教唆、威脅團伙成員犯罪,決定合并執(zhí)行有期徒刑17 年,罰金9000元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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