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車賊被車主攔住去路掏出剪刀拒捕 邪不壓正落入法網(wǎng)
本報訊(記者 黃仕忠 通訊員 鄭清海)偷價值500 塊錢的摩托,本來構(gòu)不成刑事犯罪,可小偷為了脫逃,竟掏剪刀抗拒抓捕,偷竊變搶劫,性質(zhì)就大不相同了。日前,紫金縣一案犯因此被判3年有期徒刑。
2011 年底,葉某竄至紫金縣紫城鎮(zhèn)城南泰安路一巷,趁被害人阿松到其兄阿添家中喝茶之際,企圖偷走他停放在門口的摩托車。正當葉某準備推著摩托車離開時,被阿松發(fā)現(xiàn),兩兄弟上前抓葉某時,葉某拿出隨身攜帶的剪刀刺向阿添,幸被阿添及時用手擋開,未造成傷害。經(jīng)過一番“較量”,阿松兩兄弟合力將葉某制服并扭送公安機關(guān)。經(jīng)物價部門鑒定,該被盜摩托車價值人民幣500 元。紫金縣法院一審認為,葉某盜竊摩托車,數(shù)額雖僅為500 元,但其被發(fā)現(xiàn)后使用暴力抗拒抓捕,其行為已從罪行較輕的盜竊罪轉(zhuǎn)化為搶劫罪,遂判其有期徒刑3年,處罰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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