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生產(chǎn)廠家一職員接二連三往身上藏手機 獲刑兩年
本報訊(記者 黃仕忠 通訊員 賴云婷)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在市高新區(qū)一手機生產(chǎn)廠打工的劉某盜了第一部手機后,嘗到了“甜頭”,接二連三地往身上藏手機,最終被抓獲。近日,劉某被源城法院以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3000元。
去年11 月下旬的一天,劉某在市高新區(qū)× 可廠生產(chǎn)二部無塵車間B2 線打螺絲位上班期間,趁該車間無人之機,將一部華為牌G7210 直板觸屏手機藏進自己衣服口袋里,爾后將手機帶出車間藏在鞋柜里,并在下班時將該手機帶出廠帶回出租屋內(nèi)。四五天后,劉某又以同樣的方式盜得三部華為牌G7210 直板觸屏手機帶回出租屋。同年12 月中旬的一天,劉某又以同樣的方式盜得一部華為牌GKI695 直板觸屏手機帶回出租屋。同年12 月28 日下午3 時許,劉某再次準備將一部GKI695 直板觸屏手機電池殼帶出廠外時被該廠保安當場發(fā)現(x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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