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長猝死引發(fā)億元遺產爭奪案 終審改判爭奪未完結
有一所資產過億民辦學校的和平人黃某,因病突然去世。為爭奪家產,家族成員相繼反目,官司從深圳一直打到了河源。這系列案中,最引人注目的是,黃某前妻子女狀告河源市和平縣青州鎮(zhèn)政府,要求撤銷父親與繼母10 多年前辦理的結婚證。
近日,河源市中級法院對該 “撤銷父母結婚證案”作出終審判決:撤銷和平縣法院此前作出的一審判決,駁回黃某前妻兩個子女的訴訟請求。
爭奪遺產引發(fā)連環(huán)訴訟
去年6 月,市中院開庭審理了一宗令人驚奇的“子女狀告政府請求撤銷父親與繼母婚姻關系的行政訴訟案”。2011 年6 月23 日,深圳龍崗區(qū)一所學校的董事長黃某心臟病突發(fā)去世,因事發(fā)突然,黃某沒有留下遺囑。處理完后事,黃家人開始坐下來談遺產的處理以及黃某遺孀張某及子女的生活問題。
爭奪戰(zhàn)的打響,源于黃某的親屬拿出一份合作辦學的協(xié)議書,認為學校是由多人合作興辦,并再次進行了股權分配。但是黃某的遺孀張某認為,學校注冊登記等資料只有丈夫一人姓名,股權與他人無關,將小叔子等人告上法庭。而小叔子和黃某的前妻子女也不示弱,也提起了三個訴訟,其中之一是前妻子女要求撤銷后母張某與亡父黃某婚姻關系的行政訴訟案,狀告對象為河源市和平縣青州鎮(zhèn)政府。該案一審時,和平縣法院認為涉案結婚證屬于非當事雙方親自到場辦理,因此判決撤銷兩人的結婚證。
終審改判爭奪仍未完結
一審判決作出后,作為案件第三人的張某不服,上訴至河源市中級法院。去年6 月27 日,該案在河源市中級法院二審開庭。
據(jù)河源市和平縣法院一審查明,被告青州鎮(zhèn)政府確認其下屬的民政辦公室于2008 年9 月22 日,在沒有男女雙方當事人到場的情況下,由代理人賴某經(jīng)手,為黃、張兩人辦理了結婚證,結婚證號為 0191 號。2009 年8 月7 日,鎮(zhèn)政府查出該手續(xù)不合法,便作出了注銷該結婚證的決定,并將“注銷決定” 送交給賴某。
河源市中級法院審理認為,本案訴請撤銷的0191 號結婚證因青州鎮(zhèn)政府作出“注銷決定”的行政行為而產生效力待定狀態(tài),即“注銷決定”的行政行為是否合法決定了0191 號結婚證的法律效力,利害關系人無需再行訴請撤銷該結婚證。法院同時表示,雖然青州鎮(zhèn)政府未將“注銷決定”及時送達相關當事人,但在本案訴訟過程中,當事人已知道該“注銷決定”,當事人如不服該“注銷決定”,可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這起備受關注的“撤銷結婚證案”經(jīng)過半年多時間的審理,日前,河源市中級法院作出終審判決:撤銷河源市和平縣法院此前作出的一審判決,駁回黃某前妻兩個子女的訴訟請求。
雖然這起“撤銷結婚證案”已塵埃落定,但相關的遺產爭奪卻遠未完結。有律師指出,對于青州鎮(zhèn)政府作出的“注銷決定”,當事人為了確定結婚證的最終效力,還得去起訴青州鎮(zhèn)政府。
更多信息詳見河源民生論壇:http://bbs.hynews.org/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92443
本報記者 黃仕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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